出租车经营权 “大市”原则不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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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4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专电据《新京报》报道,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近日透露,针对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建设部高度关注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 李东序透露,银川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后,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的分析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二是有关部门乱收费、加重出租司机负担的问题;三是“黑车”、“摩的”恶化出租车营运环境问题。
“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与业主的切身利益相关,很敏感。”李东序说,在这方面要严格按照1999年94号文件处理。“特别是大城市、省会城市和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原则上不能动,确实要改的,一定要按规定做仔细的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审批,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另两个方面的问题,李东序表示,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查处乱收费行为,不能加重出租车营运者的负担,政策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出台新规定。同时,各地方政府必须严厉打击“黑车”。(谢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