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种城乡冲突:城里人来农村租赁土地建别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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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55 瞭望东方周刊 | |||||||||
村里人到城里需要办各种手续、交各种费用,而城市人到农村却没有任何限制,这是不公平的 在北京,城里人来农村租赁土地建别墅的现象非常普遍。 中国农业大学叶其茂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透露,在随机调查的北京
“昌平的白庙村,已开发出大量新的住宅区和高中档洋楼或花园区,已占用该村3500亩以上土地,其中包括王府花园、园中园、农家庄园等等。现在,该村仅剩下1000亩粮田和几处没有开放又不宜种植的土地。一些中国农村中正在形成明显的‘两个世界和两种生活方式’。”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村镇规划处处长傅殿起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专访时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农村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政策只针对当地人,这部分土地是不允许租赁或转卖的。 “租赁者违反村镇规划标准,他们在村庄里不遵守村规、民约,也不受法律制约,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傅说。 叶其茂同时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与村干部交谈中,不可回避地听到了村干部有关土地出租后产生的社会矛盾的意见,其中某些问题与村级公用设施相关。” 在记者拿到的几份租赁协议中,可以看到如下描述:“甲方(即村庄)需要提供交通运输、电力、电视、电讯、供水、治安、垃圾等市改公用设施的连接条件;自公用线路至乙方(即城里人)土地处的安装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属于村里管理的干线建设及维护、修复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村里人到城里需要办各种手续、交各种费用,而城市人到农村却没有任何限制,更何况城市人还无偿地使用农村的公用基础设施,这是不公平的。”叶教授说。 “租赁者正在蚕食农村本来就运行维艰的公用设施,如占用村子里不适合行驶和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占用自来水这个村民惟一的一点点福利,或水资源;留下垃圾污水由村里打扫;有一些企业的生产严重危及村民的生活和生产;有些个人占有3万-5万平方米的土地山谷河流,建起高大的宅院,把村庄居民点分割得支离破碎。” 官地村党支部书记毛金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官地村的外来人口入户时,需要交1000元钱自来水集资钱。另外,他们每年需要交纳300块的物业管理费,平均一天8毛钱。即使这么少的钱,他们也不是很愿意交。” 一个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里每年拿出2万多元,用来清理村里的垃圾。现在来了这些外来户,搞得乱七八糟的,却不交任何费用”,“自来水管道也是老百姓拿钱修的,你使用也得付费”。 记者了解到,这些外来户并不对农村公路保养交任何费用。有村民告诉记者,村里的公路路基是神堂峪三个村的村民1992年修的,乡里出一部分钱,每个村民一人出100多元。城里人开车到郊区来,无偿使用农村的公路,现在这条路坑坑洼洼的,旅游的人都不愿意来了。 当地村民对外来户抢了他们的生意非常有看法。有些外来户最初说是来居住的,现在也搞起了民俗旅游。 主管村镇规划的怀柔区副区长何春禄在官地村规划汇报会上说,“不要让城里人开发,他们来享受可以,要让利于民,让利于当地的老百姓。” 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54.5%的城里人有意到郊区投资,70%的人有意到郊区购买第二居所。叶教授认为,城市富裕的人到农村居住,不仅给村民带去了经济财富,也给村民带去了现代文明,应当得到鼓励。 但是,“他们必须接受地方自治组织──村委会的管理,依村规民约交纳公用设施使用费。他们还应该履行与村民相同的社会义务,维护村庄社区的安全,保护村庄社区的环境。” 叶教授说,这就使村镇规划问题愈加紧迫。为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应尽快制定《城市居民乡村居住条例》。《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姜殊/北京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