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贪官“变脸”快 专家剖析深层原因(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57 汉网 | |||||||||||||||||
例一:成克杰 【悔过篇】恳切言辞换怜悯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查办过成克杰案的检察官,对当年成克杰在公诉人面前的“忏悔”仍记忆犹新。 当时提讯成克杰正是酷热的夏天,审讯室闷得透不过气来,但坐在检察官对面的成克杰穿着整齐,领口和袖口的扣子紧系着,表情庄重。 当时检察官见天太热,就劝他说:“天儿挺热的,外衣可脱下,随意些,凉快点。”成克杰说:“初次见面,出于礼貌,衣着齐整些,表示对你们各位的尊重。” 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待。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已年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最后,成克杰似乎很动情地说:“这几天我听着监狱窗外布谷鸟的鸣叫,想起了我远在广西深山的故乡,那是个贫穷的地方,是共产党把我从深山里救出来,给我钱让我到北京读书。那时我是光脚来到北京的,还是党,发给我大衣和布鞋,培养我到苏联留学,我对党有着无限的爱。我现在犯罪了,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但我没有忘记共产党对我这个穷山沟里的娃子的养育之恩。你们的级别是不如我,但你们是代表政府的,我这样穿是表示对你们的尊重。” 【翻供篇】走上法庭全推翻 当时还是书记员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李为民说,在案情分析会上,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方工曾提醒专案组成员:“必须做好成克杰庭上翻供的准备!”在法庭审理时,虽然办案人员对成克杰翻供作了准备,但成克杰在法庭上的表现还是出乎意料。 成克杰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市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陆伟敏法官说:“贪官多数不认罪,这几年所审的案件中,贪官在法庭上认罪的极少,翻供和不认罪的比较普遍。他们在法庭上能少认罪就少认罪,能辩解就辩解。”【贪官档案】 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被判处死刑。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 例二:麦崇楷 【悔过篇】 长篇忏悔表愧疚 去年12月,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法庭上,麦崇楷极力为自己辩解。但谁曾想到,在侦查初期,他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份长达13页的《我的反省》。 在悔过书中,麦崇楷说:“放弃世界观改造、个人主义膨胀,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学习也少了,对自己要求也不严格了,认为只要不贪赃枉法、不枉法裁判就行了,对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失去了警惕,私字逐步露头了。” 在双规期间,麦崇楷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放纵了子女,违反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 【翻供篇】一夜之间变态度 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巨变。 在检察机关开始讯问后,麦崇楷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麦崇楷之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两人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 【贪官档案】 麦崇楷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受贿人民币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综合 【分析篇】 一看动真格立即换说法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具体分析了贪官忏悔的心态: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一被采取双规,这些高官心里就慌了。贪官平时也有一些错误,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等问题。这时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心想自己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 李贵方说,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也有少数一直承认自己的错误。 一番准备后开始推责任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说,随着案情的发展和在押时期的充分思想准备,贪官们一般到了上庭的时候,就开始推卸责任,尽量减轻罪责。 长时间犯罪 悔过是表象 现任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的方工说:“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北京晨报》 贪官上庭4种脸谱 愧对亲人型 代表人物:周利民 2003年8月19日,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周利民等贪污挪用公款4亿余元案一审宣判,主犯周利民、刘怡冰被判处死刑。陕西第一大银行巨贪周利民在宣判笔录上签完字后,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听到母亲回应声后,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 当庭瘫倒型 代表人物:戚火贵 海南省原东方市市长戚火贵,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1998年11月被海南中院判处死刑。其涉案金额多达1130万元,可谓“贪官之最”。戚火贵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3次受审,每次都瘫倒在法庭上,被人们称为“最瘫的贪官”。1998年12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戚一时不敢走进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戚的上诉后,戚再次瘫倒在法庭上。 振振有辞型 代表人物:邓以铭 2002年5月,广州市检察院对该市国土房管局 副局长邓以铭提起公诉。 经查明,邓以铭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法庭上,邓以铭振振有辞地说:“过年过节下属给上级送钱很正常,都成一种风气了,我也不过是‘随波逐流’”。 向组织忏悔型 代表人物:胡长清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 他在“悔过书”中说,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不用正确的理论去武装,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势必误入歧途。《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