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十不准”规范领导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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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33 扬子晚报 | |||||||||
徐州16日电 徐州市昨日出台文件,对经常在领导同志身边的秘书、勤务人员等进行严格的“十不准”行为规范。 文件要求,秘书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同志的名义办理违背组织原则的事情;不准歪曲、截留或扣压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越权答复处理重要问题;不准插手组织人事问题,或利用便利条件要求安排亲属、朋友的工作、提拔、调动等事宜;不准干预
另据了解,徐州市还将出台措施,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不称职的将予以调离,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刘瑜 单亮 叶小力)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