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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快餐店成拎包案重灾区续:顾客商家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33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9月17日消息:前天,刊登了《洋快餐店成“拎包案”重灾区》一文,引起了读者极大的关注。

  这两天几十名读者打进电话,包括餐饮业商家和消费者,他们畅谈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而由此话题衍生的“餐饮店是否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安全”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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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应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马先生(上班族):快餐店的服务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时常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董小姐(上班族):快餐店应该学现在理发店、美容店,店里设立存包柜,让顾客能够安心地享受里面的服务。

  陶先生(公务员):如果说设立柜子占位置的话,那商家可以在桌子下面做个抽屉,这样就可以存放包了。

  陈女士(机关单位):如果说寸土寸金,设立柜子不可能的话,那也可以像一些酒店一样,在座位上做个布套。

  消费者自身要提高警惕

  李先生(餐厅经营者):快餐店的性质就是流动性快,来快餐店就餐,就图方便、速度快。设立存包柜没有必要,顾客在就餐时,只要提高警惕就可以避免被拎包了。

  吴小姐(经商):虽然消费者与商家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但商家并没有责任要保管消费者的物品。消费者包被拎了,是消费者自身没有保管好。

  消费者丢物品法律没规定商家有责任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陈鸯:目前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消费时丢失东西,商家要承担责任。但按照《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顾客在消费前,要办理寄托手续。如果寄托后丢失或者被偷的,商家则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现在一般餐馆只是提供就餐环境,保证餐厅里的食品卫生,他们不负保管义务以及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消费者在消费前,事先没有跟商家约定而造成物品丢失的,属于自己保管不当,责任由自己负。(温州商报记者杨慈)(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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