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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巷总理”订瘦身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4 海峡都市报

  话题背景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到10名,却要挂上二三十面的牌子。每次上级领导来检查,他们都根据不同的部门挂不同的牌子,检查人员走后,牌子就放了下来。像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治安防控、民事调解、环境整治、房产过户、人口普查、救济慰问、证照办理等几十项工作都由居委会包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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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们”应接不暇,实在忙不过来,就只能搞“任务主义”,造七拼八凑的报表,抄零零碎碎的资料,补方方面面的台账。有些社区居委会甚至雇请了寒暑期返乡的大学生,专门在家“炮制”台账和汇报材料。

  “小巷总理”陷入了各种行政性事务圈子,自然腾不出更多的时间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牵百家手了。本报连续推出的“小巷总理减负”的呼吁,引起了各方的关注。那么,各级政府该如何尽快明确社区职权,为社区干部“减负”,还原“小巷总理”的服务本色?

  问题一:居委会已成“四不像”

  主持人:采访中发现,一个居委会挂二三十个牌子的现象十分普遍,什么部门都想把事情交由社区居委会办理,造成居委会不堪重负。

  朱东亮: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变成了“四不像”:不像政府部门、不像执法单位,也不像居委会。这导致居委会实际功能的弱化。

  《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的功能主要是宣传政策、法规;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等。

  但由于“鸠占鹊巢”,居委会工作人员很难负担得起开导民智这样的任务,社区里的居民大概三五年还不会碰到社区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素质这样的事,要是有开展,最多是写几张黑板报,做做样子而已。而在国外,社区很大的功能是教化作用,而我们的社区这功能太弱了。还有青少年教育方面也是如此,社区很少承担这份职责,社区青少年最后发展成为问题少年也无人过问。居委会更多是关心“上级”布置的任务是否完成得了。

  方锦强:政府各部门所开展的工作确实有的都要落脚到社区,但这些部门都把工作简单嫁接给了社区。实际上这些工作连行政部门都觉得做得费劲,居委会又怎能承担得了?比如收卫生费就是这样。这些部门工作的“转移”,直接增加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并且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冲突。

  问题二:居委会为什么疲于“对上负责”?

  主持人:既然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上级政府无权直接给社区居委会下达行政命令的。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上面还是习惯于给居委会下命令,社区居委会也习惯了听指示?

  方锦强:很多时候,是街道办承担了转嫁任务的角色。政府部门转嫁过来的活,街道办都得揽下来,交由居委会办。如果居委会敢顶着干,街道办或相关的政府部门总有对付的办法。居委会主任是选举出来的,想“涮”掉他们,可能要费点周折,但只要在经费上卡一卡,或端掉居委会里“不听话”的工作人员的饭碗,这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这样居委会还敢不敢对着干?

  朱东亮:除了“上级政府”横加干预外,居委会定位不清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居委会的性质宣传不够。其实许多政府部门负责人根本搞不懂居委会的性质。

  问题三:“小巷总理”该如何减负?

  主持人: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居委会该如何减负,实现真正“对下负责”的“角色归位”?

  朱东亮:应该明确居委会的功能更多的是对下即对居民负责,而不是对上负责。在此前提下,政府应该明确哪些是社区该干的,哪些是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做的,而不是必须做的,应该搞清楚社区的责权利。当然这要形成一套可操作性的程序,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设立对口组织机构。

  王健:社区居委会的负担过重,应该实行“瘦身计划”,可以分成三步走。

  首先,“小巷总理”要学会说“不”,对于协助征税、招商引资等这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本不应属社区居委会规定工作范围里的部门下派任务,可以拒绝。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尽量考虑到社区居委会的难处,不要把自身应当承担的职能随意“移交”给社区居委会。

  同时,对于《组织法》规定范围里的工作,社区主任则可以分流出一部分。像帮助“低保户”、组织社区活动、调解家庭纠纷等,这些占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可以考虑让民间非赢利性的组织承担一些,如义工团体就可以帮社区居委会的忙。在一些发达国家,义工团体就承担了社区居委会不少的工作,现在深圳等城市,社区居委会也越来越发挥着义工团体的作用,而在福州,义工团体的作用却很少发挥。

  “瘦身计划”的第三步就是社区居委会还要学会发动辖区里的居民,让他们投入到社区的自我管理中。社区是由单个居民组成的,《组织法》里更是明确规定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性质,这就要发挥居民的主动性,加入到社区管理工作中,以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在完成“瘦身计划”,过重的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减轻后,就要回归到它原有的工作本质来,也就是如何更好地为辖区里的居民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当更多做居民最关心的公共事务,如“低保户”的生活保障、社区里的治安等,真正实现《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定义。

  N本报记者 关永辉/侯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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