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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咨询反种族歧视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00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政府今天就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发表了一份文件,在未来三个月向公众咨询意见。

  据悉,香港主要是个单一种族社会,约95%的人口都是华裔人士。200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香港约有34.4万名非华裔人士,约占本港人口的5%,非华裔人士当中约52%(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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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已规定特区政府和公共机构不能作出种族歧视的行为,但香港目前仍未有法例禁止个人或私营机构的种族歧视。港府于2003年6月宣布计划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并计划就此发表公众咨询文件。政府计划在2004至05年的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说,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立法把种族歧视列为非法行为,以及就禁止种族骚扰行为订定条文。条例草案会订明种族歧视的定义,建议大致上跟随《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一条对种族歧视所下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的歧视行为。

  条例草案会把下列行为或行动定为违法:(1) 直接种族歧视;(2)间接种族歧视;(3)基于某人的配偶或亲属的种族或人种而作出的歧视;(4) 使人受害的歧视;(5) 种族骚扰;(6) 种族中伤。

  为了使法例能够顺利实施,港府建议作出一些例外规定。例如对于只为某一种族或人种的人提供训练设施,以协助他们胜任某项工作,并不违法。或是某些慈善组织向按种族或人种区分的社群提供利益,亦不违法。

  香港现行的三条禁止歧视法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由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施行,政府建议平等机会委员会同时负责施行禁止种族歧视法例。

  港府指出,拟议法例旨在保障所有在港人士免受种族歧视,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亦不会例外。但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大部分属汉族华人,他们与香港的大多数人口属同一种族。他们所受到的歧视待遇是一种社会性歧视而并非种族歧视,因此不属条例草案所拟涵盖的范围。(刘韬)【编辑:刘怡】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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