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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00 西藏商报

  从9月10日起,拉萨市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PVC登记证停办,已办理PVC登记证的流动人员,有效期内登记证继续有效。

  此次实行暂住证管理是由区市两级人大针对拉萨治安管理实际决定的。拉萨市从事工商等活动的人口逐年增加,今年3月1日实行PVC登记证以来,拉萨市流动人口管理出现了制约治安工作的现象,对暂住人员的信息掌握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因而,从加强暂住人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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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保障暂住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角度出发,继续执行《拉萨市暂住人员管理条例》。

  此次实行暂住证管理也是向国务院“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的一次靠拢,逐步完善暂住人员管理制度。

  新实施的暂住证管理仍然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新暂住证更加方便群众,全市联网办理,在拉萨不会再出现重复办理现象。(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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