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收费下月明码标价 未标明的业主可拒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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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2:02 海口晚报 | |||||||||
从10月1日起,海南省的物业收费必须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这是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中获悉的。 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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