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21日封湖禁渔 违禁者最高可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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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2:5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傍晚,滇池晚霞灿烂,白渔口村十几艘帆船陆续从海上驶回码头,大网兜里是一天的收获——几十公斤滇池白鱼。它们立刻成为抢手货。这样的场面在9月21日后将暂时和我们告别,从7月7日起的10周滇池开禁捕鱼期将结束。
“9月21日起,对滇池水域实行封湖禁渔。”昆明市政府发出通告: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封湖禁渔期间,不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买卖、加工和贩运滇池水产品。禁止任何船只、筏子(轮胎胆)、渔具在滇池水域捕捞或垂钓鱼、虾、蟹、螺、蚌等水产品,严禁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所有渔船集中停放;严禁在滇池水面上放养鸭、鹅等水禽。 在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银鱼、池沼公鱼、高背鲫鱼的鱼卵。为维护滇池的生态安全,防止其他物种侵入滇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滇池引入新物种等。同时,晋宁县的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县的乌龙湾,西山区的芦柴湾、西华湾、晖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实行常年封湖禁渔,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 在封湖禁渔期间,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并视情节处以违禁者100-10000元罚款。 连 芳(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