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16种情况市长可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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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4: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连9月17日电(记者傅兴宇) 大连市出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连市常务副市长王承敏在17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记者注意到,根据这个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大连市市长可以对下属部门行政首长的16种情形进行问责,包括: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不执行、不完成;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采取重大行政措施不
该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还对问责程序、调查、复核、申辩等作出规定,市长有权对所辖行政部门首长出现的16种过错采取7种方式追究责任,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和劝其引咎辞职。 大连市市长夏德仁说,大连施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根本目的,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办事效率,降低政府成本,改善投资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据了解,去年以来,大连市在行政审批、开办企业、就业与保障等8个方面改进政府服务,建成了政府一站式服务大厅,扩大网上审批,为市民提供10多万个免费电子邮箱,拿出1.5亿元财政补贴用来清理行政收费,调整、交流了53个部门的700多名机关干部,政府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空前提高。 作为配合施行问责制的一项举措,从9月18日开始,大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36个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服务部门的主要领导,将陆续走进大连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向市民讲述政府服务职能、工作方式与目标,并通过热线电话直接听取广大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现场答复市民提出的具体问题。 王承敏说:广大群众了解问责制,对监督政务公开具有重要作用。有些干部不犯大错,但是平庸、毫无作为,问责制对政府部门中的这类人是很大促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