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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体建筑风格无个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公共艺术专家林蓝博士指出

  本报讯记者张演钦报道:“城市公共艺术必须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制订相关政策法规,使之成为城市整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昨天,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林蓝博士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此强调。明天下午,她将在广州天河主持一场关于公共艺术的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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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雕塑比竖雕塑更麻烦

  林蓝提请记者注意以下情况:由于缺乏总体的公共艺术策划,缺乏严格的公共艺术质量评判,北京一大批劣质城市雕塑需要拆除重建;上海为了迎接世博会,计划建造1000座公共雕塑;由于以前的盲目上马,现存城市雕塑的50%需要拆除。

  林蓝认为,城市公共艺术所达到的高度已成为衡量社会发达程度、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它是一个城市递与世人的名片。拆除这些公共艺术品,实在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行为。

  根据雕塑大师潘鹤的说法,拆除一座城市雕塑比竖立更麻烦,牵涉面更广,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个个性混一起没个性

  林蓝对目前广州建筑的整体风格评价偏低,“建筑风格千篇一律,这就是很大的问题。”

  林蓝说,和别的地方建筑风格相比,广州的趋同倾向越来越严重,丧失了自身特色。20世纪初,广州在马路两边楼房前跨人行道修建骑楼,前后连接成自由步行的长廊,形成别具热带亚热带美感的岭南街景。可惜,现在有自己特色的建筑群落越来越少。

  林蓝指出,现在有的发展商追求“著名”“经典”,但结果是顶部搬这个经典的顶部、中部仿那个经典的腰部,下面则抄袭另外一个经典的低层。“虽然这些经典本身都是非常有个性、非常好的作品,但把三个个性混在一起,还能有什么个性!?”

  保证资金投入才能推广

  林蓝说,只有保证充足的资金投入,公共艺术才可能得到强有力的推广。

  据介绍,法国的“1%”法律最早出现于1951年,1960年后普遍施行,指的是建设新建筑时必须在建筑预算中预留1%用于装饰建筑物的艺术品,并将公共艺术推广运作费用划入官方机构专列艺术项目或交地方政府执行。

  在国内,这一“1%”显然还不具备,矛盾很多。

  林蓝说,广东文化的特质在于平民性,在这点上与公共艺术的亲民本质是一致的。每一个城市居民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空间保持密切关注。(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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