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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禁毒新规定:替人携带疑似毒品物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5:30 昆明日报

  旅客、行人替他人携带、运输疑似毒品物,不向检查人员主动申报,从中查获毒品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昨日上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云南省公安厅召开《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这是今年以来首次地方性法规听证会。

  《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与原有的条例比较有几大亮点:首先强调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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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责制,草案强调了禁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禁毒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其次是要创建无毒县、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村寨)活动。目前全省有20个县被省政府授予“无毒县”的称号,7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为“无毒乡镇”,条例草案对此成绩给予肯定,并将此活动上升为全省都要为之努力的行为规范;为了提高对毒品犯罪的发现和打击力度,条例草案对金融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洗钱活动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反洗钱和对异常资金流动的控制来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条例草案对戒毒管理设定了集中戒毒制度、对需要延长强制戒毒期限的批准制度、建立戒毒康复劳动基地的机制等主要制度;还有就是旅客、行人替他人携带、运输疑似毒品物,不向检查人员主动申报,从中查获毒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听证会上,社会各界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与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的规定比较笼统,建议对责任书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并说明如何签订。

  大学生代表认为,目前毒品已经侵蚀校园,建议条例草案作出把预防毒品犯罪纳入学校的必修课的规定;希望对怀孕妇女、未成年人的贩毒、吸毒行为专门作出规定;针对复吸率居高不下,是否可以增加戒毒人员的工作岗位,把他们集中在一起工作;建议条例草案明确举报奖励内容;戒毒所应采用家庭模式戒毒,受害者家属说,贩卖零包非常猖獗,建议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完)(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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