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最高罚三十万《建筑法》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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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0:3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损害消费者和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高罚款额度为30万元。 同时,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新的《建筑法》绝不宽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随意压缩工期的,
承包单位未依法与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