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截留血汗钱 大渡口区严禁滥用集体资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3:4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庶实习生石锐)30多万元租地费一半进了“小金库”。大渡口区八桥镇凤阳村部分村民反映,村委会设立的“小金库”截留了他们的血汗钱。 市信访办责成该区调查处理,八桥镇政府刘副镇长昨日表示,一旦查实有人滥用集体资金,将严肃追究责任。
协议两个版本 1999年,大渡口区新华砖厂迁至该区凤阳村二社,易名为金诺建材公司。当年5月4日,凤阳村村长王光荣与公司老板张泽文签定协议,金诺公司计划租用当地土地50亩,租期30年。 协议规定,金诺公司每年按以下标准支付租金给村委会:水田1600元/亩,良地1400元/亩,坡地1200元/亩。 然而,村委会回头与村民签定的,却是另一版本的占地补偿协议:水田800元/亩,良地700元/亩。 血汗钱被截留 日前,金诺公司再次与村委会协议租地30亩,租金每年每亩2250元。直到此时,村民方才如梦初醒,原来,村委会设立的“小金库”截留长达5年。 金诺公司透露,公司平均每年要支付给村委会管理费1万元、联防费3000—4000元、租地费7万多元,仅租地费一项5年就有30多万元。 昨日,凤阳村村长王光荣承认,村委会与村民签定的协议中,补偿标准的确少了一半,扣下的资金由村社作为集体资金放在帐上。 镇政府要监管 村民李海金称,5年来,他的地被占用,连青苗费都没领到,原来是进了村委会的“小金库”。为此,数十村民向市区信访办反映,市信访办责成大渡口区认真调查处理。 昨日,该区八桥镇分管企业的刘副镇长表示,当初把这个企业迁到凤阳村,主要是考虑到该村是落后村,镇政府已接到村民的反映,要求凤阳村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100元—1200元。 他指出,村民的补偿款不得擅自截留,集体资金也不允许滥用,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此,市十佳律师张元炳指出,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村委会与砖厂签定租地协议不合法,因此,村委会利用租地费设立的“小金库”也不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