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受贿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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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6:2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的儿媳妇易阳涉嫌受贿一案。 33岁的易阳是江西省清江县人,研究生文化,2003年12月3日被逮捕,被捕前是贵阳阳
在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易阳对遵义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只是强调自己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 “爸爸没几年要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公诉人指控,易阳原系贵州省工商银行的干部,1997年下半年辞职下海经商,其目的就是想利用刘方仁的权力赚钱。 易阳:我辞职的事件刚开始爸爸(刘方仁)并不同意。我们夫妻俩多次劝爸爸,“没几年你就要退休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如让我们下海找点钱。”后来爸爸同意了。辞职后,我在贵阳开办了自己的公司。 帮人收购中天“只有我才摆得平” 公诉人: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准备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该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另案处理)了解到易阳的特殊身份后,请易阳帮助。双方约定如收购成功,刘志远付给好处费500万元人民币。 易阳:当时刘志远来找我帮忙时,也在同时找其他人。我就放风说,“这事只有我才摆得平”。这事在某领导手中被卡,我就跟爸爸说了。根据爸爸的授意,我打电话给这位领导说“老爷子要请他吃饭”。1999年7月底的一天,刘志远作东在贵阳市柏顿酒店请爸爸和那位领导吃饭,席间,爸爸对那位领导说:“北京公司收购中天是好事,应该支持。”第二天,那位领导同意刘志远收购中天。但不久后,收购一事又在某部门被阻,我爸爸再次出面给某领导打招呼,刘志远这才收购了中天的部分国有股权。 收到好处费全家人分了500万 公诉人:刘志远于1999年上半年、2000年初、2000年上半年及完成收购后,分别在贵阳、深圳分4次把共计500万元的人民币交给了易阳。2002年7月,易阳与刘方仁等人商量了该500万元人民币的分配及取款方案。 易阳:我收到刘志远送的500万元的好处费后,和丈夫一道跟爸爸说,“这笔钱我是帮全家人找的。”2002年7月,我们商量了这500万元的分配及取款方案:爸爸妈妈(刘方仁夫妇)200万,我丈夫的大哥、大姐各50万,我和丈夫及孩子200万元。 最后陈述声泪俱下希望能够法内施情 在最后陈述时,易阳声泪俱下。遵义市检察院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说:易阳与刘方仁系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收受贿赂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据贵州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