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月饼:摆不脱公款消费的嫌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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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6:44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馈赠每盒千元以上的“天价月饼”,已经超出节日人情往来的范围,广州市民称之为“摆在大街上的腐败”。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纪政纪严格规定,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必须上交。 购物券曾经在全国各地大行其道,中秋、春节等节日前后,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购买商场购物券对外送给“关系户”,对内发给职工。而财务上,购物券变成了“办公用品”
记者采访中,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社会各界人士均异口同声表示:这样的“天价月饼”,肯定摆不脱公款消费的嫌疑。党政官员如果收受“天价月饼”,有受贿嫌疑。企业管理人员收受的,有商业贿赂嫌疑。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广东省委省政府制订了相应的细化措施,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每次价值按当地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每次价值不超过50元的,可以不登记上交,但一年内累计收受超过5次的,不论价值多少,必须登记上交。 去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有关礼品上交作了严格规定。广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黄卫民说,现在月饼这么昂贵,动辄数百上千元,不要说里面夹带礼品,就算没有礼品,标价这么昂贵的月饼,党政干部也不能收,否则就违反党政纪律,要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如果群众举报,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 作者:钟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