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浙江:罢免村官也可以委托投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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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7:12 都市快报 | |||||||||
在昨天闭幕的省十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上,第二次提交审议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不便集中投票的流动票箱上门 修改前:对于流动票箱的使用,仅限于“老、弱、病、残确实不能到现场投票的人”;一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二人;只有投票期间在省外的选民,才可以书面委托投票。
修改后: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村选举办法可以规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一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选举结果要及时宣布 增加一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罢免投票可以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帮助对联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删去“罢免投票不得委托”的规定。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