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问题防盗门涌入市场 质监部门说法前后相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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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7: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2004年7月1日后,防盗门质量管理将由原先的公安部门主管,转为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理。然而,目前南京防盗门市场管理暂处“交接”状态,一些不合格产品借机涌进了市场。昨天,南京质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南京市场上防盗门的质量问题,他们还没有进行过集中抽检。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位负责人的话不太“透明”。相关人士表示,质监部门不愿承认对防盗门市场有过集中抽检,关键在于“利益”。
调查:销售商多无质监证书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金盛装饰城、五洲装饰城走访过程中发现,所有的防盗门销售商,都能提供出由公安部发放的一份产品送检合格报告,但销售商没能出示质检部门抽检后的合格文书。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对市场上销售的防盗门进行抽检后,都会给厂商出具一份产品合格还是不合格的报告。同时,这位人士坦承,从对南京防盗门市场的抽检结果看,防盗门的质量不尽人意,但相关数据只有经过局领导同意方可提供。 但是在记者的走访中,在宁销售防盗门的商家都无法提供出近两年来市区质监部门的抽检报告。难道,南京市场上的防盗门都没有接受过质监部门的检测?这些防盗门是否真的像送检报告所显示的那样完全合格?金盛装饰城里的一位防盗门销售商透露,“质检就会三天两头的来查,他们要的是罚款,经销商就算出了问题,只要交了罚款,照样经营。” 内幕:市场防盗门质量堪忧 据知情者透露,南京市场上防盗门主要产自东北、浙江、重庆等地,以及南京地产的,其中比较畅销的主要有盼盼、铸诚、美心、星月神、开喜、王力、棒棒、将军、新多、步阳等十多个品牌。防盗门生产企业在产品送检时,都会按照国家规定和检测标准,送交国家公安部或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得到的合格证明就成了门商大肆进行广告宣传的凭证。但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防盗门,制作成本可想而知,而消费者对防盗门的价格承受力有限,门商在实际销售中利润较少。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经销防盗门的商家就将目光转向了房产工程。商品房安装的防盗安全门,一般由开发商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批量订做,在利益的驱动下,供销双方自然是把价压得越低越好。门商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只有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据报道,南京市秦淮区质检部门有关人士说,一扇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封闭式防盗安全门最低成本价通常在700至800元左右,但目前有些进入工地的防盗安全门成本价只在500元左右,其质量可想而知。 而开发商在与门商签订防盗门协议时,为逃避责任,有时就打擦边球签订“进户门协议”,用“模糊战术”避开有关部门的查处,一旦不知情的业主误把这样没有达到防盗要求的门当成防盗门使用,其家庭和人身财产安全就将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南京一些地产防盗门原本拥有着良好的品牌形象,但为了达到轻松赚钱的目的,个别门商竟玩起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将自己的商标贴到一些浙江产的劣质门上,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这位知情者还透露,目前南京市场上销售的防盗门,仅有为数极少的品牌防盗门拥有质监部门的抽检合格报告。这也就意味着,南京市场上大多数防盗门都没有通过质监部门的抽检“合格关”。 这位知情人士指出,南京各大装饰城中一扇合格的防盗门,价格一般在880元以上;1.1米以上的双开门,价格一般在1100元以上。低于这个价格的防盗门,多半是不合格的。 焦点:质监部门说法前后相悖 据2003年秦淮区质量监督局对全区工地的检查结果显示,在所有检查的新小区中,50%左右小区安装的防盗门不合格。质监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去年南京市专门加强对防盗门的质量管理,至少查处了二三十家开发商和生产厂家。 然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朱超平主任说,质监部门只是在接到举报后,才对被举报的防盗门进行检测,但从未开展过大规模的集中检查,因此也无法提供南京市场上防盗门质量抽检结果的相关数据。“我们掌握的仅仅是个案。”朱超平说。 据了解,不久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南京市市政府领导关于建筑材料问题的批示精神,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防盗安全门质量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全市住宅防盗门质量整顿活动作为南京市建材市场整治的一项工作内容。 “这就表明,南京市场上防盗门的质量不尽人意。”质监部门一位人士这样说。然而面对现状,南京市质监局朱超平主任却一再表示,因为防盗门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没有强制质监部门必须对防盗门进行检测。然而,据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稽查支队一位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质监部门多次组织力量,对南京防盗门市场进行了集中抽查整治,同时,根据抽检结果显示,南京市场上的防盗门质量状况堪忧。 存疑:质监欲隐瞒罚款收入? 南京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朱超平的话,为何与有关人员透露的情况有出入呢?他为何不愿承认质监部门曾经对防盗门市场有过集中抽检呢? 质监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因为根据规定,质监部门在抽检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防盗门,可以对门商做出罚款处理,罚款所得必须上缴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按比例返还;如超过一定额度,达到立案标准,须移送检察机关侦查,这样一来,罚款就不能被行政执法单位独吞了。南京质监部门负责人不愿承认曾对防盗门市场进行过集中检查,是想对上面隐瞒罚款收入,方便自己使用这笔费用。 视点:隐瞒检查将受处罚 南京白下区检察院林平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具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义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并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查证的伪劣商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伪劣商品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为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提供生产、运输、保管等便利条件或制假技术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以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有效的制裁。 如果质监部门瞒报检查结果,对“问题产品”网开一面,林平检察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人士建言,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问题产品”制度,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曝光,给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提供基础,质监部门不要因为一己私利,对“问题产品”查而不报,任由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今日首页记者 王永钢 殷文静 应志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