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状况将每月一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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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8:38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我省将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将实行每月一报制度。 我省将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报告制度。确定每年16月每月5日前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时间,包括毕业生就业需求量、热门和冷门专业的供需比等;712月正常工作日为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报告时间。如有特殊需要,各学校须按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情况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校就业统计工作的评估审查和抽样检查。同时为便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省教育厅将公布监督电话。 我省还要求,高校对待就业毕业生也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各学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