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涉嫌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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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1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贵州商报》报道,9月1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的儿媳妇易阳涉嫌受贿一案。 33岁的易阳是江西省清江县人,研究生文化,2003年12月3日被逮捕,被捕前是贵阳阳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深圳市南山区美加广场。
收取500万“好处费” 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准备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该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另案处理了解到易阳的特殊身份后,请易阳帮助。双方约定如收购成功,刘志远付给好处费500万元人民币。刘志远于1999年上半年、2000年初、2000年上半年及完成收购后,分别在贵阳、深圳分4次把共计500万元的人民币交给了易阳。 最后陈述声泪俱下 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易阳受贿犯罪事实均无争议,易阳只是强调了自己有自首和案发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表现。 在最后陈述时,易阳声泪俱下。下面是根据录音材料整理的易阳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一名高干子弟哽咽哭泣,停顿,我十分羞愧停顿,用手巾擦眼泪。我的行为,不但害了我自己,还给我的家人带来了不幸哽咽,过了好一会儿,易阳才用低沉的声音继续陈述。我错用了爸爸的权力! 我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普通的母亲擦眼泪,我30岁才生孩子,孩子出生还不满11个月,我就因为此案离别了嗷嗷待哺的孩子哭泣。 我有今天,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还有父母疏于教导哽咽哭泣。身居高位的爸爸没有始终如一地对我们严厉管教和约束。我本来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和一个有很好发展的事业,今天成了这样。 哭泣停顿两分钟悔不当初呀,希望大家和其他高干子弟以我为鉴! 审判长,我知道法律无情,但人是有情的。我自愿接受法庭的审判,但我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我的自首情节。看在我孩子的份上,能法内施情……哽咽哭泣 法庭上,易阳用普通话说出这番独白后,旁听群众唏嘘一片。 遵义市检察院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说:易阳与刘方仁系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收受贿赂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