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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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大连9月17日电(记者于贵华)今天上午,大连市常务副市长王承敏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大连市第一部对政府机关领导的工作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法规———《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问责暂行办法》,大连市市长可以对各部门行政首长工作中16种情形进行问责,包括不犯大错,平庸、毫无作为,没有当好头带好队的、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上
该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规定,市长有权对所辖行政部门首长出现的16种过错采取7种方式追究责任,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和劝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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