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征收10亿“过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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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北京电】审计署17日发布审计公告称,在经济欠发达的内蒙古、江西、四川等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10.02亿元。 审计署的调查发现,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年度税收计划时,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
另外,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国务院规定,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而且加剧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一些企业为追逐税收优惠,在地区间无序流动。 (编辑 小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