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中学生用学费上网 竟被母亲的情夫杀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9 桂龙新闻网 |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一女中学生因将学费用于上网,竟被母亲的情夫杀害。随后,她的母亲也没能逃脱死亡的厄运。昨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骆有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今年41岁的骆有才家住临桂县四塘乡,家中已有妻室。2003年上半年,他在融水县融水镇兴贤村与被害人龙某共同养殖水鱼并同居,龙某另有一17岁的女儿银某。
2004年1月17日下午2时许,骆有才驾驶一辆新本田两轮摩托车到融水镇和平街银某的姑妈家,提出要带银某去桂林读书,银某高兴的同意了。当天下午4时许,骆有才到鱼塘告诉龙某,自己打算带银某到桂林去过年,并让她在桂林读书。他还要求龙某第二天也坐班车到临桂去,并将路费递给了龙某。 当晚11时许,骆有才与银某到达骆有才在临桂的家中。骆问银某期末考试成绩怎么样,银某说因将学费用于上网所以没领到成绩单。骆有才于是斥责银某,银某哭闹着要找自己的妈妈龙某,骆有才即持手电筒击打银某头部,致其昏倒,后恐他人知晓,又用铁丝勒紧银某颈部,将银某勒死。次日早晨,洛有才用雨衣将尸体包好藏于房内。 1月18日下午,骆有才在临桂县人民医院门口接到了龙某,到一朋友家吃完晚饭后才回到自己的家中。二人在堂屋沙发上睡至凌晨1时许,骆有才持砖头猛击龙的头部,将龙打昏后用铁丝将龙勒死,然后用被子将龙的尸体包好捆绑与银某的尸体放在一起。 2月l9日上午,公安人员将在房间里服农药欲自杀的骆有才送到医院抢救,并严加守候,骆清醒后于2月22日上午11时被传唤到刑侦队。同日下午3时,骆交待了杀害龙某母女的全部犯罪事实。(姚菲余作才 莫鸿胜)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