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城市动物园无权摆摊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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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3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今后,城市动物园无权批准是否在其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私自摆摊设点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昨日,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修改后从本月中旬开始执行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要求动物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取消动物园自身有权批准在其园内增设商业网点。如果要增设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要报政府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批准,同时应对方案组织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公示论证结果。(来源: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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