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办行政许可不额外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39 东南快报 | |||||||||
新华社消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央行17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将从11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还规定,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行长(主任)或副行
如果申请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承办职能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费用。(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