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安全监管局要求确保证燃气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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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2:0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孙玉波)针对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还潜伏着严重隐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检查、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燃气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强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等的检查、排查,并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要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审查,确保供气质量和供气安全。气源生产企业和输配企业双方必须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燃气企业要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方案。要建立和完善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对燃气管网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