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将作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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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2:0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9月16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在昆明举行,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和部分群众约4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云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1991年,13年来,该条例的实施
《草案》在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二是把开展创建无毒县无毒乡无毒村寨活动写入了《条例》。目前我省已有20个无毒县,729个无毒乡,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一成果,《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创建无毒县乡活动,并对无毒县乡的评定程序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三是明确了有关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四是明确规定为他人携带运输可疑物品应当进行申报;五是对金融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与禁毒相关的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六是进一步强调了对戒毒工作的管理,例如比较具体地规定了集中戒毒问题。 听证会上,与会的律师、教师、学生、吸毒人员家属从各自的角度围绕《条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发言和提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阐述和说明,并表示对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加强戒毒所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将予以采纳。 《草案》将经过再次修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吴卫(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