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喝的水干净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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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周法律咨询专题: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水质监测网络已趋健全 读者:听说厦门是个缺水的城市,我们很关心生活用水的水质,不知有哪些部门在监管水质问题?
律师: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发布《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7月23日进行了修正,即日起施行。按照新修改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站和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国家站为地方网中心站。 二次供水设施谁来消毒 读者:我们小区属于二次供水。听说二次供水设施如果长期不消毒,水质无法保证。那么,谁来消毒呢? 律师:新规定明确指出: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后15日内,将许可证明复印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质抽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读者:水质抽检是定期的吗?多久一次? 律师:新规定同时强调,各级水质中心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国家水质中心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本辖区内各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地方站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划分水源保护区是必要措施 读者:俗话说,“饮水思源”,应该如何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呢? 律师:划分水源保护区是必要措施。新规定指出,城市供水水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划分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及其他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并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水质不达标要受处罚 读者:水质不达标,危害性非常大,有处罚措施吗? 律师:新规定指出,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的重罚。(记者张华) 法律咨询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提供。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