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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民工子女借读费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4:06 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18日电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从2004年新学年起,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

  到去年年底,该省农村进城务工农民人数已经超过了农村留守人口数量,由此带来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在我省有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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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流入地政府全面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从2004年新学年起,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对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我省从去年起增设了1000万元助困财政专项经费,各地也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学。目前,省教育厅正在会同财政厅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为苏北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此外,对于特殊弱势人群的教育问题,我省也决定,从今年开始,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适当补助生活费。 作者: 于英杰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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