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假售假要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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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4:25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包庇纵容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抓紧及时审理,依法从严判处,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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