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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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4:25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据新京报报道,大连市出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大连市市长可以对下属部门行政首长的16种情形进行问责,包括: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不执行、不完成;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采取重大行政措施不当,侵害公众利益;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金浪
此外还规定,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控告的,市长也可以对其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