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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官旁听是法院的恩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青山

  9月13日上午,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走进北京市一中院大法庭,前来旁听一起因不服公房租赁合同变更而状告西城区政府的“民告官”案。因旁听人员的重要性,此案由市一中院副院长李新生亲任审判长。(《中国青年报》9月14日与《北京晚报》9月1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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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报道中可知,这是一起因不服公房租赁合同变更而状告西城区政府的“民告官”案。按理说,对这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普通“民告官”案,法院的一般法官就完全能胜任审判工作。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中院副院长亲自出马,亲任审判长,与92名高官来旁听有着必然联系。就是说,假如没有这些高官来旁听,这起并不复杂的“民告官”案件,并不一定非得副院长亲自出马,而副院长亲自出马,一方面可以显示该法院对旁听官员的重视,也可能担心其他人审理水平不够,在高官面前出丑。《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遭遇的最大障碍就是“官念”,一些官员法治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事件屡屡发生,让92位高官旁听行政审判,就是要通过鲜活实例,帮助高官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正如一位官员所说:“旁听此类案件对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行政很有好处。”然而,旁听者身份决定审判长人选事件,凸现的不正是人治大于法治的观念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家法院视高官旁听为恩荣,精心准备,给人感觉不是在审案而是在做秀,而呈现在旁听高官眼前的庭审,肯定与老百姓眼中的正常庭审不同。高官们透过“旁听者决定审判长人选”事件,能领悟到法律的神圣吗?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曾在他的判词中说:“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有势,法律在你之上……”就是说,是敬重高官还是敬重法律,是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最大的区别。法律是法院工作的最高准则,对什么案件,不管旁听者是谁,不管谁当审判长,只要依据法律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就够了,根本没有必要因旁听者身份来决定审判者人选。面对同一案件,依据的是同一法律,难道不同的审判者,会作出不同的审判结论?假如真是这样,那真是一种悲哀!(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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