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办企业手续大大简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5:34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外经贸厅了解到,最近,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下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内地赴港澳投资办企业的审批手续,一些核准事项委托省级商务部门办理。9月16日和17日两天,福建省新批了5家企业赴港澳投资办企业。 按新的规定,内地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
据福建省外经贸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陈勇介绍,新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简化了赴港澳投资开办企业的手续: 一是审批程序简化,时间大大缩短。原来要从市、省外经贸厅、省政府、商务部一级级向上申报,时间长达半年,现在只需20天。9月16日、17日,省外经贸厅办理了5家已申报的企业的相关手续。而今年1-8月,我省经商务部核准的赴港澳投资企业仅两家。 二是人员放开。企业可自行安排常驻人员,内派人员编制不再受到限制。另据国务院港澳办最新规定,我省企业人员一年内多次赴港澳往返签注和工作签注,也由港澳办审批改为由省外办、福州市外办和厦门市外办审核或批准。 三是申请材料由原来9份减少为4份,包括:申请书、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内地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需以外汇出资的)等。 稿件来源: 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