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赴港澳办企业手续大大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5:34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外经贸厅了解到,最近,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下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内地赴港澳投资办企业的审批手续,一些核准事项委托省级商务部门办理。9月16日和17日两天,福建省新批了5家企业赴港澳投资办企业。

  按新的规定,内地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
户外用品全场1元拍 人大附中网校招生中
新浪推出1G免费邮箱 1元抢购明星物品
业务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余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核准机关在接到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地方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

  据福建省外经贸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陈勇介绍,新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简化了赴港澳投资开办企业的手续:

  一是审批程序简化,时间大大缩短。原来要从市、省外经贸厅、省政府、商务部一级级向上申报,时间长达半年,现在只需20天。9月16日、17日,省外经贸厅办理了5家已申报的企业的相关手续。而今年1-8月,我省经商务部核准的赴港澳投资企业仅两家。

  二是人员放开。企业可自行安排常驻人员,内派人员编制不再受到限制。另据国务院港澳办最新规定,我省企业人员一年内多次赴港澳往返签注和工作签注,也由港澳办审批改为由省外办、福州市外办和厦门市外办审核或批准。

  三是申请材料由原来9份减少为4份,包括:申请书、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内地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需以外汇出资的)等。 稿件来源: 福建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