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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不能随意扔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5: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您家里的废旧家电不能再随意丢弃和拆解了。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该条例,废旧家电将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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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国家电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但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其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公布,市民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寄信提出建议和意见,电子邮箱:huanzisi@yahoo.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邮政编码: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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