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企业招用未成年工行为 用人单位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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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1:17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企业招用未成年工行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提出了管理意见。 具体体现在:严格未成年工使用范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自招用未成年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安排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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