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实施“阳光审计”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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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6: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建华、诗双、运河报道:8月中旬,洪湖市委负责人对市直4家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对市审计局审计反映出的挪用专款、滥发乱补等问题进行整改。 洪湖的审计工作一度重处罚,轻整改,走过场。为此,市审计局决定全面实施“阳光审计”工程,构筑防腐堤坝。
今年初,他们在社会上选聘11名监督员,推出审计公示制,成立审计委员会,增强了审计处理的透明度。同时出台措施,对审计后的整改实行专项考核;通过公示、通报等方式督促被审单位全力整改;审计结束后组织专人实行审计追踪。 根据审计结果,洪湖市出台专门文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话费、差旅费补助标准等,取消不合规项目36项,年节约开支1000多万元。该市还出台文件将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支出逐级申报、市长审核的机制,每年可为政府集中财力1500多万元。“阳光审计”树立了审计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今年,这个局76条审计意见件件得到落实,全市被挪用的300多万元财政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应清退的24.3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