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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建设55年回眸:锻铸我们的钢铁长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7:40 解放军报

  张建田 本报记者 殷飞

  55年来,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段非凡历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堪称建国以来国家法制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与此同时,“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堪称建国以来军队法制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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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仅是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国之初,时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同志不失时机地提出要求我军加强正规化、法制化进程,“需要克服在过去时期曾经是正确的,而现在则是不正确的那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等等,而必须加强整个工作上、指挥上,而首先又应该是从教育训练上来培养的那种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

  彭德怀同志对毛主席的指示心领神会,明确提出:正规化就是把全军的各方面用正式的规格,即条令的规定彻头彻尾地统一起来,作为每个军人遵守的法典!

  于是,建国伊始,伴随着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起步,人民解放军也迈出了建立军事法规体系,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步伐:

  ———1951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在全军各部队团或者相当于团的机关、部队、学校设置军法干事,他们活跃在军营内外,为基层部队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执法氛围。

  ———1951年至1953年,赴朝参战的部队在战火纷飞的异国他乡,依据《赴朝作战守则》、《战时军法条令》、《参战部队法纪规定》等条令、条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赏罚之规,以新中国军人良好的形象赢得朝鲜军民甚至敌方战俘的赞誉。

  ———1951年至1956年,军委、总部相继制定了《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政治工作条例》等,颁布了各种战斗条令、教程和教范。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全军共制定和颁布条令、教程、教范达7122件,开始建立起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工作、训练、生活秩序,极大提高了我军的正规化管理水平,人民解放军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展现出新的风貌。

  然而,50年代后期,军队依法治军走上了曲折的道路。当时,由于受党内“左”的思想影响和林彪的干扰破坏,军队建设受到的第一个冲击就是1958年全军进行的所谓反对“教条主义”的斗争,正规化、法制化成为这场斗争首当其冲的靶子,刚有起色的军队法制建设受到极大削弱,军事立法、司法、执法、法制教育等工作陷入困境。十年浩劫,国家宪法和法律进一步遭到践踏,军队的法制建设也难逃厄运,“突出政治”冲击着一切,给军队正常建设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1971年10月之后,叶剑英、邓小平等先后主持军委工作期间,对林彪、江青一伙破坏军队法制建设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1975年1月,邓小平出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后,明确提出必须对军队存在的“肿、散、骄、奢、惰”状况进行整顿,其中整顿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恢复和健全军事法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邓小平同志在对军队进行全面整顿的同时大力恢复和重建法制,针对林彪提出的“需要就是编制”的影响,明确提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1975年我军所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是“文革”期间最多的一年。军队的编制体制重新被法规确认,基层部队的行政管理有了新章程,很快扭转了军队缺乏规范的混乱秩序,同时也使多年来陷于低迷和困境的依法治军进程开始有了转机,初露曙光!重新起步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起点,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面启动了依法治军的进程。

  早在1977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军委全体会议上,对军队即将通过的9个法规、决定的实施问题寄予厚望,明确提出有了这些章程,我们就要有章可循,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再次要求必须加强军队和军人的法制教育,“没有规定纪律或规定得不完善不合理的,要迅速规定和改善。”这是关系到国家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大问题。他要求军队干部“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件和有关的社会知识。”

  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确立了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军事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和依法治军方针的提出提供了宪法依据。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国家的意志,军队的主旨,也成为20 世纪80年代军队法制建设的主旋律:

  ———从1982年起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对军人渎职犯罪进行了坚决打击,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从1985年起,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施行,军队法律顾问机构应运而生,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截至1990年底,全军军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处已经有近80个,有专职、兼职法律顾问400多人;师以下部队成立了法律咨询站、组1万多个,有法律咨询服务人员3万多人。

  ———从1986年起,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全军开展了规模宏大的“一五”普法教育,并提前两年完成了普法教育任务。在此期间,全军共有360万官兵比较系统地学习了“九法一条例”,并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书,涌现了一大批受国家和总部表彰的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从1987年起,中国军事法学理论研究开始兴起,依法治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日趋活跃,军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确认,为依法治军方针的确立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

  ———从1988年起,中央军委成立了法制机构,作为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军事法制建设中开始发挥其重要作用。

  ……

  温故而知新。在经历了国家法制建设的初兴与挫折、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几起几落之后,温故而知新,全军上下对于新时期人民军队的治军方式,终于形成了一个共同而坚定的理念:走依法治军之路,壮钢铁长城之威!再展宏图

  20世纪90年代,刚就任军委主席不久的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军的要求鲜明地提到了全军面前。在1990年6月9日亲自签署发布的《内务条令》中,首次在军事法规中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

  1991年军委制定“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计划时,明确载入“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的要求。

  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效果。

  众所周知,近十多年来,军事立法硕果累累,成就斐然;与此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军事执法监督等也是常抓不懈,成效显著。

  知法才能用法。当新的条令、条例颁布后,宣传贯彻工作、执法监督随即在全军展开,已成定制。《政治工作条例》颁布后,全军和武警部队掀起学习贯彻

  《政工条例》新高潮。截至今年6月底,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共举办《政工条例》培训班6200期,常委、支部成员和政治干部培训率达98%,考试成绩优良率达95%。

  《党委工作条例》颁布后,全军各级共举办条例培训班280多期,轮训团以上党委成员和机关干部7万多人。

  近年来发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等,不仅在《解放军报》全文刊登,而且还配发了消息、评论员文章,形成了宣传新法规、贯彻新条例的浩大声势。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还分别下发了一系列宣传学习新条例的通知,就保证新条例的顺利施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从1990年以来,全军各单位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军委法制工作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军事训练条例》、《房地产管理条例》、《警备条令》、《计量条例》等20多个军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收效显著。

  1998年7月,在中央做出军队、武警部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雷厉风行,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各大单位在完成经营性企业的移交、债权债务的确定和清偿,资产的评估与审计,人员的安置等方面,令行禁止,严明纪律,受到全社会的普遍赞誉。

  军队各级纪检、审计部门每年都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了行政监察、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多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的驻军警备司令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坚持依据《警备条令》对违纪军人和假冒军人、军车等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打击了败坏军队声誉,毁坏军人形象的“三假”违法犯罪行为。

  驻港部队进驻香港7年来,严格执行基本法和驻军法,在部队组织的数百次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过程中,均按香港法律通报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刊登宪报;部队人员和车辆进出深(圳)港(香港)两地,都自觉接受海关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据香港媒体民意测验显示,港人对驻军的满意程度已经由进港前的30%上升到90%以上。

  近年来,全军各单位和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了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办事的力度,军队的正规化建设有了新的起色。其成效突出表现在:各级党委依据相关条令条例谋划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指导工作能力有新的提高,基层依法落实各项工作能力有新的进步,依法从严治军在部队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曾几何时,不少人对提“依法治军”心存顾虑。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已成为全军上下更加自觉的行动,先后涌现出二炮某工程建筑团等一批依法治军的先进群体,极大地推进了军队法制建设与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协调发展的进程。

  人民军队正以自己的行动和事实在世人面前展现出依法从严治军的新姿!

  斗转星移,我军走过了55年依法治军的风雨历程。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走过曲折的路程,尽管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依法治军之路将越走越宽广!(解放军报2004年09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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