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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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7: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少征百亿 记者17日获悉,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加之相关企业的认定已经进行,这三方面工作的完成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据悉,东北税改的主要内容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据资料显示,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后,中央财政将减少100亿元的收入,东北三省地方财政将各减少30亿左右。如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