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3万元 反贪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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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8:29 天府早报 | |||||||||
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受贿所得53万多元追缴国库。
帮助罪犯逃跑 2001年到2002年,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 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了他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崔树川出逃。7月30日,王红、崔树川潜回太原,贾军英前住机场迎接并透露了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二人的消息。8月1日,贾军英又提供了本人的工作用车,送王红逃往石家庄。 受贿53万元 据公诉人指控,2000年10月23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贾军英也利用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它帮助。 新闻 链接 挪用公款给情妇湖北一局长被起诉 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锦文因挪用公款71.18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今年56岁的刘锦文先后担任鄂州市劳动局局长、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间,未经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意,刘 擅自11次借支公款55万元,借给其情妇李某,后又指令局报账员王某两次借给李某公款8万元。这些钱除归还3200元外,余款至今未还。 此外,2003年3月至4月间,刘锦文借口家里有急事,向局下级单位借公款8.5万元供李某使用,至今未还。案发后,检察机关从李某处仅追回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