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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实行跟踪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8: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八日电 (记者 曾利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宣布,将对全国医疗机构的麻醉、精神药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该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损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药品付款应该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押送;药品验收至少要有两人开箱、记录并且验收到药品的最小包装。药品的出入库必须详细登记,实行批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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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药品时要在当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包装物要有专人清点,实施销毁。

  据知,中国过去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对采购方式、押送人数、药品的验收入库手续、销毁回收等环节没有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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