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公安携手 济南为鞭炮开"放"加上双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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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9:41 新华网 | |||||||||
济南市安监部门已开始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作专题调研,下周还将赴商河县、济阳县调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记者9月18日从济南市获悉,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将于9月27日提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规定,济南市将实行新的烟花爆竹管理体制,安监和公安将首次携手监管鞭炮燃放。
9月15日,《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与以往的鞭炮燃放管理体制有所不同,新法首次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职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名单以及允许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品种目录。”记者注意到,该法规草案和讨论稿相比,在涉及“安监”和“公安”的相关条款上均作了修改,目的无不是为了“责权分明”。 据悉,9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作了进一步修改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双龙治鞭”的管理模式从程序上虽然尚未落地,但首次介入烟花鞭炮安全监管的安监部门已经提前“预热”,本周已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下周还将赴商河、济阳两县调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记者刘玉波) 来源: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