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奸同居女子之女 禽兽“父亲”判刑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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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49 新华网 | |||||||||
现年42岁的蓟县男子肖某与一聋哑妇女同居后,多次将该妇女的女儿强奸,造成该女孩怀孕两个月的严重后果。近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肖某与蓟县某村聋哑妇女同居。2004年2月以来,被告人肖某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哄骗、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家中将该聋哑妇女的女儿奸淫,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利用与被害人之母同居的便利条件,采取语言威胁和哄骗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及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的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怀孕两个月,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关于未采取威胁、哄骗的手段实施强奸犯罪的辩解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完)(通讯员警萱)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