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月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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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5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各地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打击非法回收利用一次性医疗废物的行为,日前,省环保局和省卫生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根据要求,我省各市地、农垦总局的环保局和卫生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和省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自9月1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还将于第四季度对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要求,我省将建立并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 据悉,每月定期报告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省级危险废物交换和事故应急网络等项目。(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