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各供电企业“涉嫌”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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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1:21 新华网 | |||||||||
每度电收取电费0.475元,应有3分钱留给物业部门,但供电企业并没有执行,导致物业公司向居民摊派收费;农维费中本来就包含了损耗电量电价,但供电企业还要再收……从8月初至今,太原市物价检查所分3个组,对3个城区供电支公司、6个县区供电支公司及部分转供电企业进行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检查,发现各供电企业在收费中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因在收取电费时加收电价引起了居民的不满。检查发现,这些
按照规定,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都应该执行居民照明电价,但一些供电企业未执行这项规定,在实际收费中存在收费高的问题。 在农村综合电价中,农维费中本来已包含有损耗电量电价,但一些供电企业把损耗电量电价提出来,在收取农维费的同时另行收取这部分费用,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 在用电高峰、平峰、峰谷时,转供电企业应该按不同情况收取电费,但一些转供电企业在用户未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等计量装置的情况下,不执行相关规定,对被转供电用户按峰、平各占一半电量计算收取电费,不执行峰谷电价,使实际收费高于应收费用。 目前,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这次专项检查将于10月25日结束。(首席记者 滑艳兵) 来源:山西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