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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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1:35 法制日报 | |||||||||
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案一审宣判两罪并罚被判无期 本报太原9月18日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此案本报5月22日一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受贿所得53万多元追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到2002年,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时任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2000年10月23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贾军英也利用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它帮助。 2002年,王红、崔树川、张原清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的手段,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诈骗某公司的存款7890万元。在诈骗行为被受害公司发现后,为掩盖犯罪事实,王红、张原清商定由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抢先向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以便由贾控制局面,达到保护王红等人的目的。同年7月18日,张捏造事实向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在太原市检察院立案后,贾军英私自去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指使张原清复印了相关诈骗案件的伪造票据。之后,贾、张一同到王红办公室,让王红、崔树川通过复印件核实填写支票的笔迹。 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了他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崔树川出逃。7月30日,王红、崔树川潜回太原,贾军英前住机场迎接并透露了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二人的消息。8月1日,贾军英又提供了本人的工作用车,送王红逃往石家庄。 另据了解,诈骗案主犯王红在侦查期间畏罪自杀,张原清和崔树川分别被另案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侯爱东武建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