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村长勾结会计侵吞公款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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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2:46 新华网 | |||||||||
江淮晨报讯 一个自然村村长竟然勾结村主办会计,侵吞土地租赁款2万元。近日,两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海和王平(均为化名)一个是巢湖市居巢区环城镇贾塘村一自然村的村长,一个是村主办会计。2002年8月2日,王海代表村里与当地的一个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运输公司出资租赁该村的土地15年,年租金8000元,总计12万元。同月5日,王海到运输公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海和王平身为村长、主办会计,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职务侵占罪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