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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税改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3:37 新晚报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加之相关企业的认定已经进行,这三方面工作的完成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此举将减轻东北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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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考虑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当时的投资过热问题,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着重复计征的问题。而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不少设备陈旧急需更新,由于不允许扣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所以负担相对更重。东北税改的主要内容,即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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