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立公安职业安全救助金 已救助11名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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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4:4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 通讯员黄允明)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含正式职工)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等执行公务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或殉职时,均可获得一定的“职业安全救助金”。截至目前,全市11名因公负伤或积劳成疾的各警种民警,已接受共计21.51万元的“职业安全救助金”。 据介绍,获得“职业安全救助金”的11名民警中,大部分是刑警、交巡警及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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