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一"放假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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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7:04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8日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16日发出《关于2004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十一”放假期间,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安全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还指出,按惯例,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3:30上班,17:3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完)稿件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 |||||||||